郑州志峰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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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志峰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办学突出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布

发布:2022-08-08浏览量: 次作者:供稿: 编辑:廖红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职业学校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员〔2022〕3号)及《郑州志峰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22年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畅通办学突出问题反映渠道,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决定面向社会公众公布郑州志峰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办学突出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28-64454108和电子邮箱cdgyzyjsxy_fgc@163.com。欢迎社会各界群众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治理重点如下:

(一)违规招生录取

1.学校在招生中与相关学校教职工建立利益关系或通过“中介”机构、他人有偿组织生源;

2.向招生学校、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等;

3.发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招生专业未通过备案审核;

4.未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招生信息;

5.虚假招生宣传、欺骗学生、恶意诋毁其他学校;

6.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吸引生源;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学生本人意愿填报志愿;

7.举办或变相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二)违规组织实习

1.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学生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违规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3.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不相符、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4.克扣学生的岗位实习报酬,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5.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组织学生跨省实习或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

6.以实习为名强制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7.以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现场教学、勤工俭学、岗位体验等名义,违规组织学生实习;

8.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9.未按规定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未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组织学生实习;

10.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简单套用员工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

(三)违规开展校外办学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办学,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

2.与非学历教育机构或个人以“专业(部)承包”为名,开办“校中校”;

3.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校外办学点。

(四)违规开展校企合作

1.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教融合或校企合作的名义将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管理权、收费权等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

2.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巧立名目,以企业或第三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术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

3.未对合作企业相关资质进行核查,合作企业不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4.未按规范程序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协议;

5.合作项目协议未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

6.合作项目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不相符或无实质性合作内容。

郑州志峰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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